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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为主:治理犯罪的出发点

1998-11-28 来源:光明日报 周 密 我有话说

“文章合为时而作”的至理名言,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任编委会主任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任编委会常务副主任,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预防犯罪通鉴》的问世上充分体现了出来。

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。各国政府的传统做法,大多诉诸于严刑酷罚,暴力威慑,以遏制犯罪。但是,在治理犯罪上应另辟蹊径,防患于未然,才是上策。

预防为主,这是犯罪学的主导思想和根本原则,也是它区别于刑法学的主要之点。刑事司法也将随之而向预防犯罪方向倾斜,由被动惩治向主动防范演变。这一转变的必要条件又必须以教育和管理相结合,落实各种责任制,调动全社会的力量,实现综合治理。应当看到,这既是中国的创造,又有国际上不尽相同的先例。我们讲《中国预防犯罪通鉴》这部巨著的问世,符合时代特征的需要和客观形势的要求,必将日益为社会实践所验证。

《中国预防犯罪通鉴》以高度的理论性、完整的系统性、可操作的实用性和纵横比较的鉴别性,表明了该书的创作是集我国预防犯罪论著之大成。一、高度的理论性。《通鉴》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而且总结了实践经验,揭示出治理犯罪的客观规律,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犯罪的科学体系。二、完整的系统性。主要体现在特论部分的体例、结构安排上。其普遍预防犯罪论,从客观上论述了预防犯罪的诸条防线:层层设防,疏而不失;其领域犯罪预防论,在中观上揭示了不同领域里犯罪预防的特殊规律;其类型犯罪预防论,又从微观上对不同类型犯罪预防的措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办法,步步深入,入情于微。三、可操作的实用性。《通鉴》的类型犯罪预防论,对各类不同犯罪预防措施的设计和论证都富有针对性,提出了各种适合其性质需要的处治办法。四、纵横比较的鉴别性。中国历史上预防犯罪思想,揭示了中国自古以来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身规律;国外预防犯罪思想,则介绍了别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与教训。这样纵向的历史比较和横向的国别比较,就使得《中国预防犯罪通鉴》的撰者建立在古今中外综合知识的基础上,可以作为政法战线上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案头必备的参考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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